居民身份证办理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申领条件:居民身份证证件首次申领的;有效期满的;遗失补领的;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非首次申领的。
三、所需材料:本人的居民户口簿、旧居民身份证(首次和遗失不需要提供)、茂名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异地办理的,需提供本人的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居民证明等材料、茂名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四、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及时限:
1、照相。本人到照相馆拍摄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取得茂名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2、办证。本人携带办证相关材料到常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初次申领免费,到期换领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遗失或损坏补领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
3、领证。自完成换证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偏远山区九十日内),由本人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交回旧居民身份证(首领或遗失的不用提供),到常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领取居民身份证。
4、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5、身份证办理时可以选择邮寄。
五、咨询电话:8860108
监督投诉电话:8899251
监察室电话:8899225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
七、办理地点: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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