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筹设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申请人: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2.申请内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筹设。
3.适用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机构的设立。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起修正施行)。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法〔2018〕80号)。
4.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通知(粤教策〔2018〕6号),以下简称《设置标准》。
5.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策〔2018〕7号)。
6.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策〔2018〕8号)。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信宜市教育局。
权责划分(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据此,本行政许可事项由信宜市教育局实施。
四、许可条件
必须达到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粤教策〔2018〕6号)所规定的标准。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筹设申请材料清单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一)法定办理时限: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规定: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二)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一)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即制作《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及《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并退回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完成时限8个工作日)。市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申办审批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资料的准确性,并组织察看场地,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市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申办审批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作出是否同意开办的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市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申办审批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批准结果送市公共服务中心,并通知申请人到市公共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二)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基本信息并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批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完成时限2个工作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当事人,并发出《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符合申请情形的,告知当事人,并发出《不给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完成时限8个工作日)。市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申办审批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资料的准确性,并组织察看场地,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市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申办审批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作出是否同意开办的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九、办理地址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1)电话咨询:0668-8887079;
(2)网上咨询: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咨询。
(3)电子邮件咨询:xy8887079@163.com
(4)咨询邮寄地址:信宜市教育局政策法规股,邮政编码:525300。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投诉。
(1)电话投诉:服务热线0668-12345。
(2)窗口投诉:信宜市迎宾路玉都公园西侧信宜市公共服务中心二楼效能室。
(3)信函投诉邮寄地址:信宜市迎宾路玉都公园西侧行政服务中心四楼,邮政编码:525300。
十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亚博app或茂名市教育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进程查询:
(1)电话查询号码:0668-8887079。
(2)网络查询:广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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